重機族應比照轎車行駛快、慢車道,禁止行駛機慢車道!高雄市諶姓男子前年2月跟鄭姓友人,各騎1輛大型重型機車環島,在苗栗縣通霄鎮與1輛轎車發生碰撞,諶男送醫不治;死者家屬求償逾2千萬,但法官認為騎士違規自機慢車道超車,得負75%責任,駁回請求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
諶男(21歲)前年向友人借了1輛重機,跟鄭姓友人各騎重機環島;2月1日下午3時許,行經苗栗縣通霄鎮台一線南下126.5公里處,1輛由戴姓男子(24歲)駕駛的轎車準備右轉,沒想到兩車發生碰撞,諶姓騎士嚴重內出血送醫不治。

 

應選擇左側超車

法官調查發現,戴男本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或手勢,卻到路口才打方向燈右轉,要負25%責任,而諶男違規從右側機慢車道想要超車,須負75%責任,加上喪葬、修車費和折舊費等,共判戴男僅須賠償近100萬元。
中華民國機車黨黨主席董建一呼籲機車族建立「防禦騎車」觀念,他建議騎士遇前車減速也要跟著減速,且右側路肩常有碎石易路滑,應盡量選擇左側超車。律師劉正穆說,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關鍵在於「過失責任相抵」,法官根據鑑定結果,對雙方已做出合宜的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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